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07]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澳门正规金沙网站-服务至上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认定对象
近年新进校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学人员(要求系统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以上课程,并试教满一年)。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2、除学校拟聘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除学校拟聘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非师范教育学专业毕业人员需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非师范教育学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还需通过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5、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为合格标准)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免交)一份;
8、《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一份;
9、《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一份;
10、教务部门出具的任课情况证明材料(教务处的《教师教学任务书》或研究生院的《教师任课时间表》)。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学院(单位)传达、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计本单位(学院)申请人数和需体检的人员,并到人事师资处(218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填表说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2、6月22日前——申请人准备上述材料并向所在单位(院、直属单位等)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并将申请人任课情况等有关材料在单位予以公示;党组织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各学院专业评议组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将有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师资处。
3、7月5日前——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通过者报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7月16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录入,并将有关材料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五、有关问题
1、请各学院(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单位报送材料时除报申请人材料外,还需报本单位《200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有关证书原件交学院(单位)审核后即退还本人,各单位报送人事师资处的材料只需附复印件。
3、博士或副教授、教授申请教师资格,可免除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其他申请人,由学院专业评议组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其所讲授课程进行测评,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评结论性意见。
4、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凡半年内(自申报日算起)参加过体检并达到合格标准,可凭原体检表到校医院确认,并由负责体检的医生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填写体检结果。需重新体检者,请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时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表格填写,请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认真规范填写。
(联系人:倪淮光,联系电话:3602543,电子邮箱: nhg@ustc.edu.cn,联系地址:办公楼2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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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