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秘出[2006]3491号)精神,需核对和补充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具备相当的学术素养,应系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年龄在35-55岁之间。
3、具有在国外留学、工作或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历,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的最新动态。
4、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专家条件和《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专业名称类码》(附件1)推荐评审专家人选,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1月20日前交至人事师资处221室,电子版和纸版各一份。
二、目前已经是评审专家的教师请核对您的个人信息(届时澳门正规金沙网站将您的个人信息表发至您的电子邮箱),并于11月27日前将核对信息后的表格发至xling@ustc.edu.cn。
联 系 人:陈晓伶 联系电话:3602545
人事师资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